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花旗銀行 簽保密協議違法?花旗今須交報告釐清

 

  花旗(台灣)銀行與國內十多家銀行簽署保密協議,其中涉及員工 工作權部分

是否違法?金管會要求花旗29日須交出法遵、法務及律師 意見書,同時要事先徵
詢勞動主管機關意見,若評估有牴觸台灣法令 ,花旗銀必須設法修正,否則將影
響後續出售案審查。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28日表示,花旗(台灣)銀行26日已有對外說明 ,且花旗
銀員工亦已正式成立工會,依照團體協約法,工會可跟資方 進行團體協議,確保
自己的工作權;金管會也將待收到花旗銀的報告 後,會再洽勞動部意見,檢視花
旗銀在標售過程中簽署的保密協議, 是否違反勞動相關法規。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28日亦與金管會溝通,但主要是談銀行理 專「遞延
獎金」的問題,即先前金管會為避免理專為衝刺獎金,亂賣 不適合的商品給客
戶,所以要求獎金要分批給付,但有些銀行在理專 離職後,又沒發生客訴的情況
下,拒絕將遞延獎金給付給離職員工。

  金管會向全金聯重申,先前請教過勞動部意見,若員工無過失,銀 行不發放
遞延獎金是「不適宜」的。金管會也主張,若觀察期已過, 銷售並沒有發生客訴
或疏失,「該是員工的獎金就應該給他,不能因 離職就不發放」,若有銀行被員
工檢舉,金管會就會處理。

  至於花旗銀在出售資產期間,與國內十多家銀行簽署保密協訂,其 中有要求
參與查核的銀行不得惡意挖角或大量雇用花旗銀的員工,造 成有銀行在最後要發
出雇用通知時,考量到適法性問題,拒絕花旗員 工,若多家銀行依約三年內不得
大量雇用花旗銀員工或理專,工會認 為將損及員工工作權。

  黃天牧及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都強調,員工是銀行的重要資產,銀 行應與員
工充分溝通,未來金管會在審查花旗銀出售案時,亦會要求 賣方與買方都要保障
員工權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